唐贞观三年(公元629年),当时东蛮谢元深带领苗族各支首领进京朝贡,只见他“冠乌熊皮冠,以金络额”。谢元深乃当时苗族的上层人物,他的装束可以说有一定的代表性,也不过是以毛皮为饰。那时有些富有人家的女性也已经有戴耳环的了,不过质地为烧料或玻璃一类的东西。而宋朝时,从苗族进京进贡使者的装束风格上看,与唐时无大异。
在宋代学者朱辅撰写的《溪蛮丛笑》中有关于五溪蛮各部的物产及习俗的记载,从中未能发现有关银饰的描述。不过其中有一段关于瑶族聘礼的记录倒是很有启发意义。书中写道:“山瑶婚娶,聘物以铜与盐”。历史上不仅仅是在山地,即使是平原地区,盐也向来是珍贵之物,用盐作聘礼,理所当然。而将铜与盐并列,说明在当时,还没有其他的有色金属可以取代或超过铜的价值。因此有学者认为,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,至少在唐宋以前,苗族没有饰银的习俗。
文献中出现苗族饰银记录的是在明代,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关系。而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在明代,在少数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的以物易物的交易形式,被日益普及的货币——银钱所取代。于是白银的引进,为加工银质装饰物提供了条件。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直接用银和钱作饰物的现象。在贵州省博物馆就有一件剑河苗族的服饰,在其衣摆处,垂吊着几十枚铜钱。
用银作装饰,除了美感外,其中炫耀、展示财富所带来的心理满足感,也无疑会刺激人们的效仿和愈加踊跃的追逐。时人不分老少、不论贫富,均以饰银为美。于是银饰种类不断被开发出来,佩戴方式也从最初的追求数量演变到后来成为堆砌的趋势。饰银之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,也渐渐地具有了除装饰意义之外的社会功能,成为苗族具有标志性的产物。比如在制银时,工艺可以精致,细节可以完美,但在造型上却有相对的稳定性,一经祖先确定了形制,就不可改动,因为它往往是一个支系的重要标志。